核能發電廠生產電力的總成本,一般包括建設廠房的成本、燃料、設備建設和維修費用、處理廢物以及發電廠除役的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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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:固定成本
約佔電價的10%至15%,是指當初建廠所購買土地、廠房、設備等等,在核電廠運轉期間,每年所應攤提與所應負擔利息的成本。
視乎核電廠的營運年期,如果電廠預計要運轉四十年,就應攤提四十年。
二:燃料成本
約佔電價的10%至15%,是指購買核燃料以及濃縮服務的成本。
因鈾原料是有限資源,其供應量會逐年減少,預估40至50年後便會枯竭,所以這個成本會每年增高,以2005年的前後四、五年為例,鈾現貨市場的漲幅為13.5倍,而同時期的油價只漲了0.25倍。

三:輔助服務成本
約佔電價的30%至40%,是指電廠為配合電力負載變化,不能在理想狀況下運轉所增加的費用。
如某些機組為配合核電廠的停機、關機、備用容量(指的是在一年當中用電量最高峰時,還有剩餘的電力比例,通常發生於7、8月最熱的時候)、無效電力調整等所需支出的成本。
這個比例若過低,則有限電或停電的風險,若過高卻會造成浪費。
一般國際上均有法規約束,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情況也不盡相同。以美國為例,有些地區為5%,有些地區為8%,若超過這個規劃值,則所增加的成本不可以計入電費中,向用電者收取,所以民營電廠會非常謹慎的評估這個數值。
四:輸配電成本
約佔電價的10%至20%,是指為將電力輸送到用戶端,所興建的各種設備與維護成本。
若輸配電設施老舊,設計或管理不良,或負載不平衡都會影響到效率與成本。
五:廢廠與核廢料成本
約佔電價的20%至30%,是指核電廠除役時的工程費用,以及所有拆除下來被污染的非核燃料除污與貯存費用,加上長期運轉中所產生的核廢料處理與貯存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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